行政強制措施期限,限制人身自由 普法法律網 法律 8.61K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限制人身自由,行政強制措施期限1、行政機關對當事人進行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期限爲二十日。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規定,有兩種以上違反治安管理行爲的,分別決定,合併執行。行政拘留處罰合併執行的,最長不超過二十日。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六條有兩種以上違反治安管理行爲的,分別決定,合併執行。行政拘留處罰合併執行的,最長不超過二十日。 TAG標籤:行政類 行政 強制措施 人身自由 行政處罰 期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