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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部行政行爲複議複覈期限

內部行政行爲複議複覈期限
行政複議是內部行政行爲還是外部行政行爲?
1、外部行政行爲。2、行政複議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服行政主體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爲,認爲行政主體的具體行政行爲侵犯了其合法權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複議機關提出複議申請,行政複議機關依法對該具體行政行爲進行合法性、適當性審查,並作出行政複議決定的行政行爲。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透過行政救濟途徑解決行政爭議的一種方法。3、外部行政行爲,指行政主體對社會實施行政管理活動過程中,針對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所作出的行政行爲。內部行政行爲,指行政主體在內部行政組織管理過程中所做的只對行政組織內部產生的法律效力的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