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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還能爭取分割房屋的共有部分價值嗎

離婚後還能爭取分割房屋的共有部分價值嗎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爲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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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還能爭取孩子的撫養權嗎




    我國《婚姻法》第三十六條和三十七條,規定了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基本原則。即: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



    也就是說,離婚後還是可以爭取孩子的撫養權的,因爲孩子是雙方共同孕育的,婚姻關係的破裂不代表與孩子的血緣關係破裂,出於對孩子的身心健康着想,離婚後要看雙方的各方面條件,更適合養育孩子的一方爭取到撫養權的機率大。



    離婚的當事人,如果想爭取孩子的撫養權,需做到如下幾點:



    1、離婚前多照顧孩子,增加與孩子的感情;



    2、如果雙方已經分居,最好爭取與孩子一起生活;



    3、如果夫妻雙方都忙於工作,最好讓自己的父母幫助照看孩子;



    4、自己身上有不好習慣的,要及時改正;



    5、自己沒有工作的,要積極進去,尋找一份收入尚可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