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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賠償與司法賠償

國家賠償與司法賠償
國家賠償與司法賠償區別是什麼

國家賠償是指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因行使職權給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的人身權或財產權造成損害,依法應給予的賠償。


司法賠償是指司法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刑事偵查權、檢察權、審判權和看守、監獄管理權時違法給無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生命、健康、自由和財產造成損害的,國家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區別爲:


1、兩者發生的基礎不同。國家賠償由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違法行爲引起,以違法爲前提;國家補償由國家的合法行爲引起,不以違法爲前提。


2、兩者性質不同。國家補償的根本屬性在於國家對特定受害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損失的填補,旨在求得因公共利益而遭受特別損失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供補救,以體現其與普通公衆間的利益平衡,並不意味着任何對國家的非難。這可以說是兩者最主要的區別。


3、時間要求不同。國家賠償責任的前提條件是損害的實際發生,即先有損害,後有賠償;而國家補償即可以在損害發生之前進行,也可以在損害發生之後進行。  


4、兩者承擔責任的方式不同。國家賠償責任以金錢賠償爲原則,以恢復原狀,返還財產等方式爲輔;國家補償責任多爲支付一定數額的金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