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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分居離婚的需要走什麼程序

申請分居離婚的需要走什麼程序
申請分居離婚的需要走什麼程序
其一、協議離婚的程序:
一、雙方自願離婚,對財產分割、子女撫養問題達成一致協議;
二、攜帶身份證、戶口薄、結婚證、離婚協議到當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其二、訴訟離婚的程序:
一、想離婚的一方向對方所在地的法院起訴;
二、法院在確認夫妻感情破裂、調解無效的情況下,會判決准予雙方離婚。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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