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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辦理遺囑公證

申請辦理遺囑公證

公證制度是國家司法制度的組成部分,是國家預防糾紛、維護法制、鞏固法律秩序的一種司法手段。公證機構的證明活動與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訴訟活動不同。前者是 在發生民事爭議之前,對法律行爲和有法律意義的文書、事實的真實性和合法性給予認可,藉以防止糾紛,減少訴訟。需要注意的是,依照法律必須公證證明的法律行爲,則公證證明就成爲這些法律行爲生效的必要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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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辦理遺囑公證

辦理遺囑公證需要以下材料:
身份證和戶口本,無論到哪裏辦理什麼事情,都是最基本的需要出具的資料,證明個人的身份資訊,如果是已經出境的,還要提供護照、通行證的複印件來證明;
遺囑中需要繼承的財產的財產清單及相關的產權證明,遺囑繼承繼承的財產只能是屬於個人所有的財產,需要證明該財產均是屬於個人所有的,且無其他的產權糾紛。
遺囑書或者是遺囑檔案等,這是遺囑公證最根本的,要保證遺囑是真實合法有效的,公證處會對提供的遺囑進行審查,不符合要求的,不能進行公證。
遺囑公證申請書,在申請書中,應當明確寫明遺囑人的各項資訊,方便審查,包括了遺囑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居所地、家庭狀況、工作單位、遺囑涉及的財產狀況等等的身份資訊。
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對於自書遺囑或者是代書遺囑等遺囑的,還需要提供相關的材料,證明該遺囑的真實性。
辦理手續:
立遺囑人提出申請
公證處受理
遺囑的審查
批准出證
公證書生效
領取公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