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備租賃合同訴訟時效 普法法律網 法律 1.7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關於租賃合同訴訟時效完全不同的看法。 書面約定固然是有效的。但是怎麼看後來的行爲? 我認爲,後面的行爲可以認爲是:以未調高的租金交付既是一種履約行爲又是一種邀約行爲。出租方接收了未調高的租金,是承諾。這種承諾是以行爲做出的。而且長達數月之久。因此,這個承諾推翻了原來的調高承諾。 如果出租方否認自己以行爲推翻了書面的調高合同,要舉證。但是如何說明自己的工作人員有過錯,不是自己的真實意思,是有難度的。 出租人要對自己的行爲承擔責任。 TAG標籤:合同 租賃 設備 訴訟時效 合同事務 合同糾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