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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飾裝修分包合同廈門

裝飾裝修分包合同廈門
裝飾裝修工程允許分包
主體工程以外允許分包,在總承包合同裏面約定可以分包的部分可以分,沒有約定的,要取得建設單位的認可纔可以分,但不得超過中標合同價的百分之三十。 《建築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建築工程總承包單位可以將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單位;但是,除總承包合同中約定的分包外,必須經建設單位認可。施工總承包的,建築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總承包單位自行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