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當前位置 /首頁/法律顧問/法律/列表

夫妻財產約定公證手續

夫妻財產約定公證手續
夫妻財產約定必須公證
不是的。沒有公證也同樣具有法律效力。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規定,夫妻財產約定應當以書面的形式,沒有采用書面形式的,認定爲沒有約定。
書面形式,根據《合同法》有關規定,包括協議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婚姻法》第三十九條 夫妻共同財產的離婚處理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