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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強制執行立案後還需要怎麼做

法院強制執行立案後還需要怎麼做

不管是民事審判還是刑事審判,在審覈活動的最後都會宣讀判決書,案件最後流程就是依據判決執行。對於一審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如果當事人不服,那麼可以在規定時間內提起上訴。但有能力而拒不依據法院判決、裁定執行,可能會強制執行,甚至還可能觸犯刑法。根據《刑法》第313條規定: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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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強制執行的話,會怎麼做

1、法院會執行屬於他的所有財產,包括房產、存款、工資、其他財產等,能折價的折價能拍賣的拍賣、能劃扣的劃扣。

2、如果他僅有這套唯一的住房、又不是豪華別墅:法院只能暫時查封該房、卻不會拍賣用來還您的錢:因爲,法律有明確規定,在執行被執行人的財產時,必須給被執行人保留必須的生活用品,相關規定如下:

(1)《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九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

(2)《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品。”

離婚訴訟案件法院一旦判決,當事人雙方都應該在規定的期限內按照判決的結果執行,儘早完成財產的分配,避免再生糾紛。但如果一方拒不執行,另一方可在判決書下達15日之後的兩年之內,向當地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獲取自己應得的那部分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