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養小孩營養費 普法法律網 法律 1.98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營養費(交警隊調解一般不計算此項)參照醫院的醫療病歷本、診斷證明書、出院醫囑意見確定或者法醫鑑定結論來確定,一般爲五百至一千元不等。沒有註明加強營養的,法院一般判決五百元一個級別。 TAG標籤:婚姻家庭 收養 營養費 收養贍養 小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