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當前位置 /首頁/法律顧問/法律/列表

應該加入產品責任強制保險條款

應該加入產品責任強制保險條款
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款有什麼作用?
根據你所問到的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款有什麼用的這一問題,我的回答如下: 投了保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本車人員、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傷亡、財產損失,保險公司在限額內予以賠償。凡是對第三方(除本車、本車上的人)造成損失的,無論是否有責任,都是交強險賠償範圍。 當有責任時,三方財產損失最高賠償2000元,三方醫療費最高賠償10000元,三方死亡傷殘最高賠償110000元。 當無責任時,三方財產損失最高賠償100元,三方醫療費最高賠償1000元,三方死亡傷殘最高賠償11000元。 醫療費包括:醫藥費、診療費、住院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合理的後續治療費、整容費、營養費。 死亡傷殘費包括:喪葬費、死亡補償費、辦理喪葬事宜的交通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護理費、康復費、交通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住宿費、誤工費、透過判決或調解產生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我們從以上交強險的特點不難分析到,交強險是國家規定的必須要強制購買的一種保險;這個保險是隻對第三方進行賠償,對本車、本車上的人反而不會進行賠償;無論是有責,還是無責都是對第三方進行賠償的;可是不管事故的大小,損失程度有多大,花的費用需要多少,這種保險的賠付額度都是相對比較少。 所以爲了儘可能地降低風險,車主還是自願購買高賠償額度的商業險。商業險與交強險相比,前者是用戶自願,後者是強制購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