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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求判決婚姻無效的理由

請求判決婚姻無效的理由
婚姻無效有哪幾種情形

《民法典》第1051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

(三)未到法定婚齡。

那麼,問題來了。哪些人可以向法院請求確認婚姻無效呢?難道只有夫妻雙方嗎?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九條,有權向人民法院就已辦理結婚登記的婚姻請求確認婚姻無效的主體,包括婚姻當事人及利害關係人。其中,利害關係人包括:

(一)以重婚爲由的,爲當事人的近親屬及基層組織;

(二)以未到法定婚齡爲由的,爲未到法定婚齡者的近親屬;

(三)以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爲由的,爲當事人的近親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