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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據保證人的責任具體有哪些

票據保證人的責任具體有哪些
票據保證人的責任具體有哪些
票據保證人具有下列責任:保證人與被保證人對持票人承擔連帶責任。連帶責任的含義是,債務人在債務到期後不履行債務,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保證範圍內履行。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第四十五條 匯票的債務可以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第四十九條 保證人對合法取得匯票的持票人所享有的匯票權利,承擔保證責任。但是,被保證人的債務因匯票記載事項欠缺而無效的除外。 第五十條 被保證的匯票,保證人應當與被保證人對持票人承擔連帶責任。匯票到期後得不到付款的,持票人有權向保證人請求付款,保證人應當足額付款。 第五十二條 保證人清償匯票債務後,可以行使持票人對被保證人及其前手的追索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