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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後幾天能判緩刑

拘留後幾天能判緩刑

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行爲人應該接受何種處罰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節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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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刑事拘留後幾天能批捕

刑事拘留後,如果批准逮捕的在十天以內;特殊情況下,十四天內批准逮捕;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最長可以到三十七天,其中七天是檢察院審查逮捕的期限。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爲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