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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效,對遺囑有異議

對遺囑有異議 時效

遺產繼承是指生前享有財產因死亡而轉移給他人的死者爲被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爲遺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被繼承人的合法遺囑承接被繼承人遺產的人爲繼承人;繼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或者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遺囑享有的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就是繼承權。在我國,遺產繼承的方式分爲如下四種:遺囑繼承、遺贈、遺贈撫養協議、法定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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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遺囑分配有異議時,提出異議是否有時效限制

具有時效限制,爲二年,自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計算,並且不超過二十年。rn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rn第八條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爲二年,自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計算。但是,自繼承開始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