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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被吊銷能重新開業嗎

公司被吊銷能重新開業嗎
公司被吊銷能重新開業嗎
可以。
1、企業法人被吊銷營業執照,只是企業解散程序的開始而不是終結。我國法律、行政法規對企業法人由設立到終結定出了一套嚴密的法律程序。法律規定,各類企業法人解散到終結都必須經過清算程序。由上述法律規定可以總結出,解散程序從開始到企業法人註銷登記要經過下列程序:
(1)成立清算組;
(2)依法嚴格清算;
(3)清算結束後,清算報告要報股東大會或主管機關確認;
(4)註銷登記;
(5)公告。這五項法律程序全部進行終結後,解散程序才告結束,企業法人主體資格才歸於消滅。
2、企業因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被國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的情形並不當然的產生企業主體資格消滅的結果。因爲,吊銷只是企業解散的一個事由,企業在沒有經過必需的清算、註銷、公告就沒有根本消滅。
吊銷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是國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企業法人因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違法行爲的一種行政處罰措施,其隱含一種可以在特殊條件下恢復的潛在意義。比如:最常見的企業因兩年未參加年檢這一違反行政法規的行爲。該行爲屬於吊銷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事由之一,但是,當下年企業法人又參加年檢並符合年檢條件時,該企業法人的經營權自行恢復,不需要進行重新登記,這一點也可以說明吊銷營業執照並不是企業法人立即消滅的程序,企業經營權的再行恢復不是沒有法律可能,且也是有法律依據的。
正因爲如此,吊銷並沒有剝奪企業法人的民事主體資格,而只是剝奪了其生產經營權,實質上是對企業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爲能力的一種限制,是將其經營範圍限制在清算活動之內,包括以自己的名義和應訴。只不過此時的公司是受到一定限制的,正如自然人中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在死亡前的民事主體資格不能被剝奪一樣,企業法人在因違法吊銷營業執照後其民事主體資格同樣不能被剝奪。
因此,被吊銷營業執照的企業不論是否具有法人資格,均是適格的原告,如成立有清算組,清算組爲原告,如未成立,則企業可以自己名義。在被吊銷營業執照的企業作被告時,如企業爲非法人企業,則列其投資人、合夥人、法人開辦者爲被告。對於具備法人資格的企業,如成立有清算組,則清算組爲被告。否則,可追加清算主體爲共同被告承擔相應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