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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和預付款區別

定金和預付款區別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爲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爲,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說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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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違約金和定金、預付款怎麼區別?

答:定金不同於預付款、違約金。定金和違約金的區別主要在於,定金是債的一種擔保方式,而違約金是對違約行爲的一種制裁,根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
定金與預付款的區別主要有以下幾方面:首先,預付款的交付是屬於履行債務的行爲,沒有擔保的作用,而定金的交付是爲了保證債務的履行,而不是履行債務的行爲;其次,當事人違約時,定金起着制裁違約方並補償受害方的作用,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後,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預付款支付後,無論哪一方違約,均不得作爲制裁性的給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