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長時間執行,行政處罰決定書下發後 普法法律網 法律 5.11K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行政處罰決定書下發後,多長時間執行1、行政處罰決定書下發後,當事人應當在決定書規定的日期內執行;如果當事人是被罰款的,則應當自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指定的銀行或者透過電子支付系統來繳納。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六十六條行政處罰決定依法作出後,當事人應當在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的期限內,予以履行。當事人確有經濟困難,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繳納罰款的,經當事人申請和行政機關批准,可以暫緩或者分期繳納。 TAG標籤:執行 多長時間 行政處罰 決定書 下發 行政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