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搖撞騙未遂 普法法律網 法律 1.02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招搖撞騙未遂三年以上,10年以下.第二百七十九條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招搖撞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搖撞騙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TAG標籤:刑事辯護 未遂 金融詐騙辯護 招搖撞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