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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庭流程及注意事項

開庭流程及注意事項
開庭流程及注意事項
1、開庭審理
開庭審理前,書記員應當查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是否到庭,宣佈法庭紀律。
開庭審理時,由審判長覈對當事人,宣佈案由,宣佈審判人員、書記員名單,告知當事人有關的訴訟權利義務,詢問當事人是否提出迴避申請。
2、法庭調查
法庭調查按照下列順序進行:
(一)當事人陳述;
(二)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
(三)出示書證、物證、視聽資料和電子數據;
(四)宣讀鑑定意見;
(五)宣讀勘驗筆錄。
3、法庭辯論
法庭辯論按照下列順序進行:
(一)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
(二)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
(三)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
(四)互相辯論。
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後順序徵詢各方最後意見。
4、宣讀判決。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四條,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國家祕密、個人隱私或者法律另有規定的以外,應當公開進行。
離婚案件,涉及商業祕密的案件,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