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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中過錯方是否應該淨身出戶

婚姻中過錯方是否應該淨身出戶
婚姻中過錯方是否應該淨身出戶
1、對於夫妻離婚系因爲一方過錯導致的,共同財產如何分割在司法實踐中存在兩種觀點,一是在分割共同財產時法院直接裁判有過錯方少分財產,二是不論是否存在過錯都平均分割共同財產。因夫妻一方存在過錯導致夫妻感情破裂而離婚的,不影響共同財產的平均分割。
2、根據相關規定,只有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以及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纔是法律認定的離婚過錯行爲,而本條只規定因上述行爲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因夫妻一方過錯導致離婚的,過錯方不分或少分財產則沒有相關法律依據,因此第一種觀點是錯誤的。
一方少分或不分的情況只有在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僞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僞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因此,不存在一方有過錯導致離婚的,就應該少分財產財產或者“淨身出戶”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