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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規定,高院二審如何抗

高院二審如何抗,有哪些規定
高院二審如何抗,有哪些規定
高院二審的抗訴方式:
1、如果同級檢察院認爲進階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確有錯誤的時候,可以向最進階人民法院提出抗訴;
2、如果當事人對進階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或裁定不服的,可以向同級的人民檢察院申請抗訴,並向檢察院提交抗訴的證據。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八條
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認爲本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確有錯誤的時候,應當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
第二百二十九條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的,自收到判決書後五日以內,有權請求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人民檢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請求後五日以內,應當作出是否抗訴的決定並且答覆請求人。
第二百三十條
不服判決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爲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爲五日,從接到判決書、裁定書的第二日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