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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期徒刑一年緩刑兩年是什麼意思

有期徒刑一年緩刑兩年是什麼意思
有期徒刑一年緩刑兩年是什麼意思
有期徒刑一年並緩刑兩年,是指宣告緩刑,兩年期滿後,原判一年不用再執行
1、緩刑,是指對被判處一定刑罰的犯罪分子,在其具備法定條件的情況下,在一定的考驗期間內附條件地不執行原判刑罰的一種制度。
2、有期徒刑一年並緩刑兩年,是指宣告緩刑,兩年期滿後,原判一年不用再執行。前提是兩年內不能再違法犯罪,否則撤銷緩刑,執行一年的有期徒刑。
3、人民法院依法判處罪犯刑罰,但是符合適用緩刑條件的,就對其不再執行刑罰了。不執行刑罰並不代表罪犯沒有犯罪,而且其畢竟對社會有不利的因素存在,所以法院就依法對罪犯規定一個考驗期,在此期間需要遵守相關的規定。如果在考驗期內罪犯真的對社會沒有危害性了,且遵守法律法規。經過這個考驗期後就不再執行以前的刑罰了。
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二條
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