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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稅行爲與逃避追繳欠稅罪的區別主要有哪些

漏稅行爲與逃避追繳欠稅罪的區別主要有哪些
漏稅行爲與逃避追繳欠稅罪的區別主要有哪些
1、漏稅是指由於納稅人誤會或者工作粗心大意的情況下,無意識地漏繳或者少繳納稅款的行爲。漏稅行爲屬於一般違法行爲,行爲人在主觀上沒有故意,與逃避追繳欠稅罪有以下區別:
(1)在行爲方式上,漏稅行爲表現爲由於過失漏報、少報稅款的行爲,逃避追繳欠稅罪則表現爲轉移或者隱匿財產,致使稅務機關無法追繳其所欠稅款,稅額較大的行爲;
(2)在行爲結果上,對漏稅者,稅務機關應當令其限期照章補繳所漏稅款,逾期未繳的,從漏稅之日起,按日加收一定的滯納金。而逃稅行爲達到一定的數額,就可能構成逃稅罪,應當承擔刑事責任。
2、行爲人轉移或隱匿財產後,其再無其他財產或其他財產不足繳納所欠的稅款。如果行爲人還有其他財產可供繳稅,只是稅務機關追繳的難度增加的,不構成逃避追繳欠稅罪。稅務機關必須在窮盡行政執法措施之後還不能追繳欠稅,才能認定爲屬於無法追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