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訴法第五十八條 普法法律網 法律 7.18K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新民訴五十八條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爲訴訟代理人。 下列人員可以被委託爲訴訟代理人: (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三)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TAG標籤:第五十八 訴訟仲裁 民訴法 訴訟仲裁法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