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薪三年後立案 普法法律網 法律 2.36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惡意欠薪不能立案建議儘快申請勞動仲裁,再申請先予執行。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四十四條 仲裁庭對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的案件,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決先予執行,移送人民法院執行。 仲裁庭裁決先予執行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關係明確; (二)不先予執行將嚴重影響申請人的生活。 勞動者申請先予執行的,可以不提供擔保。 TAG標籤:立案 受理範圍 欠薪 訴訟仲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