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當前位置 /首頁/法律顧問/法律/列表

請問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無效條款是啥

請問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無效條款是啥
請問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無效條款是啥
基本法律規定的無效情形也適用於建設工程合同。實踐中常見的無效情形有:
1、沒有經營建築活動主體資格的企業和個人而訂立的合同。也即主體不合格。無行爲能力、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無權處分行爲人包括無營業執照或超越經營範圍而訂立的合同,須經權利人承認,否則爲無效合同。
2、沒有經過國家規定的程序、違反國家、部門或地方基本建設和建設計劃而簽訂的合同。凡依法應當報請國家、部門和地方的基本建設,不符合國家規定的程序和國家批准的投資計劃等要求而簽訂的合同,因其訂立無合法依據,因而爲無效合同。
3、採取欺詐、脅迫手段所簽訂的合同。一些不法分子虛構、僞造工程項目情況,以騙取錢財爲目的,引誘施工單位簽訂所謂的施工承包合同。有的誘使承包方交納一定的工程保證金或其它費用、有的誘使承包方墊資進行基礎工程施工,以此爲幌子並拉大旗做虎皮,騙取他人的工程保證金,最後攜款潛逃,而承包方的工程款也因此無處討要。因此資信審查等工作是非常重要的。
4、透過招投標已備案的合同,另就同一建設工程簽訂合同或者補充協議應當備案而未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