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執行費減免 普法法律網 法律 2.19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減免申請執行費的條件(一)沒有固定生活來源的殘疾人;(二)生活困難的孤寡老人、孤兒或者農村“五保戶“;(三)系國家規定的優撫對象,生活困難的;(四)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者領取失業救濟金,無其他收入,生活困難的;(五)因自然災害或者其他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難,正在接受國家救濟或者家庭生產經營難以爲繼的;(六)爲福利院、孤兒院、敬老院、優撫醫院、精神病院、SOS兒童村等社會公共福利事業單位和民政部門主管的社會福利企業的;(七)人民法院認爲可以減免申請執行費的其他情形。 TAG標籤:執行 訴訟仲裁 判決執行 減免 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