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聯送達執行機關解除取保候審決定書製作說明 普法法律網 法律 8.4K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第四聯送達執行機關解除取保候審決定書製作說明一、本文書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八條第二款、第七十五條和《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第五十八條、第六十二條的規定製作。爲人民檢察院對於有《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規定情形,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取保候審期限屆滿的犯罪嫌疑人,解除取保候審措施時使用。 TAG標籤:執行 決定書 機關 刑事辯護 取保候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