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犯罪記錄行政拘留呢
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行爲人應該接受何種處罰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節決定的。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行政拘留有犯罪記錄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二條之規定:“刑罰分爲主刑和附加刑。”
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三條對主刑的種類做了明確規定: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無期徒刑;
(五)死刑。
同時《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四條對附加刑的種類也做了明確規定:
(一)罰金;
(二)剝奪政治權利;
(三)沒收財產。
附加刑也可以獨立適用。同時需要說明的是,死緩不是一個獨立的刑罰種類,它屬於死刑的一種。
依據我國刑法的規定,行政拘留不屬於刑事犯罪的一種,被處行政拘留是民事處罰的一種,所以不會有犯罪記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