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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交物業費所產生的法律後果

拒交物業費所產生的法律後果
拒交物業費所產生的法律後果
首先,物業服務公司應當與業主簽訂物業服務合同。物業服務合同是指,物業服務人在物業服務區域內,爲業主提供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養護、環境衛生和相關秩序的管理維護等物業服務,業主支付物業費的合同。
其次,經書面催交,業主無正當理由拒絕交納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內仍未交納物業費,物業服務企業請求業主支付物業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對此,所產生的的責任應當是違約責任,即業主應當按照約定向物業服務企業支付服務費,而未支付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再次,物業服務企業違反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或者法律、法規、部門規章規定,擅自擴大收費範圍、提高收費標準或者重複收費,業主以違規收費爲由提出抗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即:在上述情況下,業主可以不支付物業費。
最後,物業服務人不得采取停止供電、供水、供熱、供燃氣等方式催交物業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條,因當事人一方的違約行爲,損害對方人身權益、財產權益的,受損害方有權選擇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或者侵權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