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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權的存續期間到底有多長

解除權的存續期間到底有多長
解除權的存續期間到底有多長
解除權的存續期間是一年,一年之內不行使解除權即爲失權。解除權人行使解除權的條件自履行法定的催告義務期間屆滿之時成立。當事人行使約定解除權的期限,應明確地寫入合同中。在有法律規定的解除期限時,當事人之間也可以透過約定解除權行使的期限來改變法定解除期限。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條 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以明顯不合理的高價受讓他人財產或者爲他人的債務提供擔保,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債務人的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爲。 第五百四十條 撤銷權的行使範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爲限。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第五百四十一條 撤銷權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自債務人的行爲發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該撤銷權消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