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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除刑事處罰的情節

免除刑事處罰的情節

人民法院、公安機關以及人民檢察院依照相應的法定程序在當事人以及其他與該訴訟行爲有關的參與人共同見證的情況的,就當事人相關的訴訟請求進行審理的程序就叫做刑事訴訟。根據訴訟的內容和形式不同,訴訟活動可以具體分爲刑事訴訟、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三部分。刑事訴訟是實現國家刑罰權的活動。刑事訴訟的中心內容是解決被追訴者的刑事責任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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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免予刑事處罰和免除處罰有什麼區別?

第一,免於刑事處罰是被告人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免除處罰是被告人具有一定的量刑情節,如:又聾又啞的人或者盲人犯罪、防衛過當、避險過當、犯罪預備、犯罪中止、從犯、脅從犯、犯罪後自首、立功等,人民法院判決免除處罰。rn第二,二者在適用法律上有區別。《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對於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免予刑事處罰……”即對雖然構成犯罪的被告人,只要符合“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法定要求,則可以免予刑事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