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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企業清算債權人該如何去申報債權

合夥企業清算債權人該如何去申報債權

公司經營期間爲了使公司資金得以週轉公司以公司名義向銀行或個人借款的行爲就會導致公司債務的形成。公司債務是民法中債務概念與公司的簡單組合,是指公司與特定人之間的債權債務關係,包括公司貸款、應付賬款、未付款的採購件等等。公司債務包括公司與特定人之間的債權債務關係,其轉讓受合同法的限制,它具有不同的償還方式和期限,且形式是多樣性的。

合夥企業清算債權人該如何去申報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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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企業清算債權人該如何去申報債權

1、合夥企業清算債權人要申報債權的,需要向清算組進行申報,合夥企業對其債務,應先以其全部財產進行清償。如果合夥企業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合夥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
第三十八條  合夥企業對其債務,應先以其全部財產進行清償。
第三十九條 合夥企業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合夥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四十條 合夥人由於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清償數額超過本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其虧損分擔比例的,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