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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送養人父母辦出生證明

用送養人父母辦出生證明
補辦出生證明需要父母同時辦理嗎
  不需要。  《出生醫學證明》補辦流程  申領人向出生地《出生醫學證明》管理機構提出書面申請,寫明孩子出生資訊、其父母資訊、《出生醫學證明》丟失原因等具體情況。  提交原簽發機構出具的出生醫學記錄,複印病案首頁及有新生兒身長、體重、健康狀況那頁,並加蓋公章。  持原《出生醫學證明》存根複印件,到原簽發單位或落戶機關複印,並加蓋提供單位公章。  提供父母雙方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複印件和戶籍所在地戶口登記機關的戶籍證明。已落戶的,提交戶口本原件及複印件;未落戶的,提供父母雙方戶口所在地戶口登記機關開具的孩子未隨父隨母落戶的戶籍證明原件。  提供現居住區居委會或村委會證明,證明孩子及其家人居住情況,包括具體門牌號、孩子哪年生以及由誰生等居委會或村委會可以證明的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