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脅恐嚇罪立案條件會是什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刑法》的相關規定,我國刑法中並沒有恐嚇威脅罪這一罪名,但威脅恐嚇他人應以相應的罪名處理。情節嚴重的應當以
尋釁滋事罪論處,本罪的立案標準是:
1、恐嚇、追逐、攔截、侮辱他人情節嚴重的;
2、隨意毆打他人情節嚴重的;
3、強行佔用他人財物或任意損毀他人的財物;
4、在公共場合鬧事,造成嚴重後果的。
情節輕微的以治安管理處罰法處罰,其標準有:
1、以恐嚇信等方式威脅他人的人身安全的;
2、公共場合侮辱威脅他人,情節嚴重的;
3、多次以恐嚇、恐嚇信的方式,嚴重干擾了他人的生活;
4、捏造莫須有的
事實誣陷他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