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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受理後怎麼去提交證據

行政訴訟受理後怎麼去提交證據
行政訴訟受理後怎麼去提交證據
原告或者第三人應當在開庭審理前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交換證據之日提供證據。因正當事由申請延期提供證據的,經人民法院准許,可以在法庭調查中提供。逾期提供證據的,視爲放棄舉證權利。原告或者第三人在第一審程序中無正當事由未提供而在第二審程序中提供的證據,人民法院不予接納。證據應當在法庭上出示,並由當事人互相質證。
【法律依據】
《行政訴訟法》第四十三條,證據應當在法庭上出示,並由當事人互相質證。對涉及國家祕密、商業祕密和個人隱私的證據,不得在公開開庭時出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