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是否必須備案 普法法律網 法律 1.81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是否必須備案根據《商標法》規定,商標許可人應當在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之日起三個月內,將以下檔案報送商標局備案:(1)由許可人和被許可人共同簽署的《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原件;(2)由許可人和被許可人共同簽署的《商標許可合同備案表》;(3)《商標註冊證》複印件;(4)被許可人的《營業執照》或副本複印件 TAG標籤:備案 知識產權 合同 許可 商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