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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有子女扶養18

離婚協議有子女扶養18
變更子女扶養協議公證怎麼辦理

變更撫養權公證,必須由被撫養人父母雙方申請。


根據有關法律,夫妻離婚後的任何時間內,一方或雙方的情況或撫養能力發生較大變化,均可提出變更子女撫養權的要求。變更子女撫養權一般先由雙方協商確定,如協商不成,可透過訴訟請求人民法院裁決變更。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規定,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變更: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爲,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此外,辦理該變更撫養權公證時,離婚夫妻雙方必須提交如下材料:


(1)申請人雙方的身份證、戶口簿、離婚證、離婚協議;


(2)小孩的戶口簿、出生證;


(3)草擬好的變更撫養權協議書。


我們應注意的是,在辦理變更子女撫養協議公證時,雙方應親自到公證處申請辦理公證手續,不得委託他人辦理。如果在變更撫養權、訂立變更撫養權協議書、變更撫養權公證等方面還有疑問,不妨諮詢專業的婚姻家庭律師,他們會給予詳細的指導和幫助的,也能更好地解決大家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