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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企業是否具有法人地位

合夥企業是否具有法人地位
合夥企業是否具有法人地位
合夥企業不具有法人資格。
作爲一個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是法人最重要的特徵之一。
在企業法人中常見的公司,就具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特別是在債務承擔主體方面,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爲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爲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合夥企業,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依照《合夥企業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普通合夥企業和有限合夥企業。合夥企業的債務責任由合夥人承擔。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爲限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因此,合夥企業雖然與企業法人有一些相同的性質(依法成立等等),但是,合夥企業不具有法人資格。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十七條,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爲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
《合夥企業法》第二條,本法所稱合夥企業,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普通合夥企業和有限合夥企業。
普通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組成,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本法對普通合夥人承擔責任的形式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有限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組成,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爲限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