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票傳喚事由種類 普法法律網 法律 1.52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必須到庭的被告,一般是指給付贍養費、撫育費、扶養費等案件中的被告和離婚案件中的被告以及被告不到庭就無法查清案情的案件的被告。 TAG標籤:事由 強制措施 刑事辯護 傳喚 傳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