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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八食品安全

刑法修正案八食品安全
刑法修正案》關於食品安全犯罪的刑法懲治有哪些內容
  我國刑法規定的刑罰有主刑和附加型兩類。  其中主刑有以下五種:  1、管制。期限爲3個月以上2年以下,數罪併罰不得超過3年。  2、拘役。期限爲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數罪併罰不得超過1年。  3、有期徒刑。期限爲6個月以上15年以下,數罪併罰不得超過20年。  4、無期徒刑。  5、死刑。犯罪的時候不滿18週歲的人和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  附加刑有以下三種:  1、罰金;  2、剝奪政治權利;  3、沒收財產  針對外國人,還有驅逐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