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執行意義 普法法律網 法律 7.6K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法院強制執行以後可以提出意義嗎第二百二十五條當事人、利害關係人認爲執行行爲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當事人、利害關係人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當事人、利害關係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複議。 TAG標籤:強制執行 判決執行 訴訟仲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