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擔保合同的撤銷權 普法法律網 法律 6.36K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貸款合同撤銷權《合同法》第74條:因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爲。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並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爲。撤銷權的行使範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爲限。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TAG標籤:擔保 債權債務 抵押擔保 貸款 撤銷權 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