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裁決程序有哪些 普法法律網 法律 7.42K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申請裁決程序有哪些1、第一步:向市、縣人民政府遞交協調申請:協調申請要有明確的要求,標準爭議的事實依據和證據,科學的計算依據和統計標準。2、第二步:向批准徵收該土地的政府遞交裁決申請:協調不成或自申請協調之日起60日內不予協調的,向批准徵收該土地的政府(國務院或省級政府)申請裁決。3、第三步: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如果當事人對裁決機關作出的裁決不服,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但國務院裁決除外。 TAG標籤:判決執行 裁決 訴訟仲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