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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權行爲人身傷害

侵權行爲人身傷害
專利侵權行爲人該怎麼確定

專利侵權與一般的民事侵權行爲不同,具有侵權方式隱蔽、侵權人數衆多、侵權手段複雜等特性。因此,在準備起訴前,必須透過各種途徑,瞭解和查明侵權行爲的基本事實情況,譬如侵權產品的生產來源、銷售途徑、銷售地域和銷售數量、銷售價格等等,並應當注意收集相關的證據材料。


特別是,應當及時、準確地弄清楚侵權行爲人是誰,即侵權產品的生產製造商、侵權產品的銷售供應商及侵權產品的直接銷售者或侵權產品的使用、許諾銷售及進口者。對於侵權行爲及侵權行爲人的確認,可以透過公證購買的方式進行取證,這樣能夠最大限度地提高證據的保全和證明效力。


確定了侵權行爲人,就可以進一步選擇起訴的相對一方,即被告。對於被告的選擇,從法律的角度看,凡是侵權行爲人都可以成爲被告,但從訴訟的角度出發,我們應當選擇有利於訴訟便利、有利於訴訟成功、有利於訴訟賠償的侵權行爲人作爲被告;既可以選擇一個獨立或主要侵權人作被告,也可以選擇符合法律規定的多個侵權人作爲共同被告;在存在共同被告的前提下,還應當謹慎選擇第一被告,積極主張連帶賠償責任,以利於管轄法院的合理選擇和損害賠償的實際滿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