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合夥協議中沒有合夥期限 普法法律網 法律 4.58K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個人合夥協議中沒有合夥期限可以嗎合夥一定要約定合夥經營期限。 根據《合夥企業法》有關規定: 第四十五條 合夥協議約定合夥期限的,在合夥企業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夥人可以退夥: (一)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二)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 (三)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的事由; (四)其他合夥人嚴重違反合夥協議約定的義務。 第四十六條 合夥協議未約定合夥期限的,合夥人在不給合夥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夥人。 TAG標籤:合夥聯營 合夥 期限 協議 公司經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