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恢復名譽權 普法法律網 法律 6.64K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要求,返還彩禮,恢復名譽權《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十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爲條件。 TAG標籤:損害賠償 名譽權 人身侵權 起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