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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當收集的常見證據,訴訟離婚

引言法律是以事實爲依據,以法律爲準繩,能證明事實的便是證據本身。本文僅列明一些離婚訴訟中常見的證據,或者說是大多數離婚案件都可以用的通用證據;另外,受篇幅影響,不對具體離婚的特殊證據進行列舉,也不對如何收集證據的細節進行具體講解。【正文根據《民法典》第1079條的規定,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的法定情形有5+2種,即:1.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2.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6.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7.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因此,可以根據法律規定,進行收集感情破裂、一方過錯、子女撫養、共同財產和債務的相關證據。一、感情破裂的證據1.重婚、與他人同居的證據:相關照片、視頻,判決書,居委會、村委會、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相關證人等。2.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證據:相關照片、視頻,住院記錄、法醫鑑定,相關證人,悔過書等。3.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證據:居委會或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相關處罰決定或判決書等。4.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證據:租賃合同,相關照片、視頻,相關證人,相關聊天記錄等。5.婚前對精神病有所隱瞞的證據:隱瞞了精神病,婚後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6.有犯罪行爲的證據: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其違法,犯罪行爲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7.有無禁止性結婚的疾病的證據: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爲,且難以治癒的;二、一方過錯的證據略,同第一項1-4點。三、子女撫養方面的證據1.撫養權的歸屬證證據:子女年齡的相關證據;8歲以上子女的本人意願證據;父母一方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證據;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證據;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證據;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證據;父母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的,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證據;子女單獨隨己方父母共同生活多年,己方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證據。2.撫養費的證據:收入證明、銀行流水等。四、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據(房產、存款、公司股份、股票、車子、住房公積金)1.對婚內財產有約定的證據:《婚內財產協議書》;2.銀行存款:銀行帳號,銀行流水;3.股票:股東代碼、資金帳號;4.機動車:車輛行駛證、車牌號;5.房產:房產證、購房合同、交款發票;6.股權:工商登記情況、出資的證明;五、夫妻共同債務的證據如:債務清單,如購銷合同、借款合同、借條等等。


訴訟離婚,應當收集的常見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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